医学部教育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04-12-21
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在教代会工会委员会领导下,为增强职工体质,改善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而设置的工作机构。职工福利是指通过各种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等,为方便职工生活,解决职工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的一项事业。 第一条 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在医学部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条 领导并组织生活福利委员会开展工作。配合社会性的、学校性的工作。检查验收并指导督促各医院工会、医学部本部二级工会福利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条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管理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增强保险意识,加强宣传力度,细质、认真的为教职工服务。 第四条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工会倡导的送温暖工程,是工会联系职工群众、关心困难职工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工会凝聚力,吸引力的重要措施。我们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下去,关心他们的疾苦,妥善地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使职工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但要做好每年春节期送温暖活动,还要总结经验,拓宽送温暖工作渠道,做到经常性、重点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送温暖的各项制度。要多关心我们的老教师、老教授和离退人员。基层工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此项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工会的性质规定了工会是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做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我们在做每年节假日福利品发放工作中,要全心全意,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为搞好每次福利品发放工作,认真细质努力工作。 第六条 提供为职工服务的多渠道化。为职工服务、想职工所想,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办职工所需的各种讲座,咨询信息服务,如各种保险知识讲座。为职工子女转学、借读提供信息、帮助解决提供社会性购房、购物、信息服务,或引进商家为职工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七条 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福利委员会会议制度,研究、总结、拓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