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回复、落实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4-12-21
一、 提案要求 二、 提案处理程序 三、 提案落实要求 四、 提案设立奖项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代表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是畅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教代会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经医学部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现就医学部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立案、移交、回复、落实做如下规定。 (经北京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2002年5月31日会议通过) 一、要 求 1.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一名正式代表提案,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方可立案。 2. 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人提案既可立案。 3. 提案一事一案,不能一案多事。提案要求书写工整,案由及提案内容简明扼要。写明提案人的建议和措施 4. 提案内容应围绕学校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对学校的发展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按一般意见转有关部门参考。 二 、处 理 程 序 1. 代表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整理、分类、立案,并写出立案报告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 2. 提案分类整理后,提交医学部各主管领导阅批。提案委员会将领导阅批的提案,在规定时间内送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答复、落实。 3. 有关部门自接到提案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案,确因不具备条件或暂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写出书面回复意见以及暂时不能落实的原因。 4. 提案委员会将各有关部门回复、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后,统一反馈给各代表团团长,由团长转交提案人。 5. 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提案委员会直接提交医学部部务会研究解决。 6.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落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并以简报形式进行宣传。 三、落 实 要 求 1. 各有关部门接到代表提案后,应召开全处会议审阅和讨论提案内容。并将回复意见或落实情况按规定日期交提案委员会。 2. 认真答复代表提案,不能敷衍或搪塞,更不应发生不回复代表提案和丢失代表提案的现象。 3. 重视代表提案,在落实上加大力度。暂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应予以详细说明。 4. 认真书写答复提案,并有单位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四、设 立 奖 项 优秀提案奖和落实提案奖。每年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向常设主席团汇报。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在下一次的教代会上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