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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医学部第三届“女教职工之星”和第一届“天使之星”的通知

 

 

北大医学部(2010)工字27号

 

各单位工会:

为落实全总、市总工会对女职工工作的整体要求,以“巾帼建功”为主题,开展具有女性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岗位创新活动,更好的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献身医疗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医学部女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医学部第三届“女教职工之星”和第一届“天使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女教职工创新创业的意识,激励女教职工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女教职工创新发展的本领,展示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风采。通过开展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创新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展示女教职工的创新成果;表彰具有广泛影响的创新典型。

二、“女教职工之星”评选条件

1、能自觉履行女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能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献计献策,努力工作,业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科学管理,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能营造民主、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在教育子女、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等方面具有女性的优良美德。

三、“天使之星”评选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医德高尚,廉洁奉公,自律性强,对患者一视同仁,诚实守信,能与同行分享知识和经验,团结合作。

2、 热爱护理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护理业务熟练,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在基础护理、心理护理、病房管理、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健康宣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3、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深受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4、评选范围为各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的护士。

四、评比表彰

1、拟评选表彰“女教职工之星”10名。

2、拟评选表彰“天使之星”6名。

3、对评选出来的“女教职工之星”和“天使之星”进行集中表彰。

4、各单位请于 7月15日 前将申报材料(1000字以内)报医学部工会女工部。

5 7月16日 下午2:00在医学部工会活动中心,召开医学部女职工委员会评审会。

联系人:梁雁

电话:82805029

电子邮箱:liangyan5029@126.com

 

附:医学部“女教职工之星”和“天使之星”推荐表(医学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