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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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

各单位工会: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2009345月份加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045月份加入《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5月加入《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的医学部职工于2012345月份上述三项保险到期。为做好职工续保工作及新会员入保工作,请各单位工会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严格按照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老会员在保险期到期前一个月办理续保手续,同时受理新会员加入保障计划工作。

2、根据医学部各附属医院用工制度的特殊情况,经医学部工会与北京市教育工会、北京市职工保险办事处协商同意吸收各医院的派遣护士、合同制人员、外聘人员等各种从业人员申请加入《女职工特殊疾病》、《职工重大疾病》、《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险种。

3、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新会员加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每人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此会费由医学部工会承担)。

4、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请在各单位工会认真阅读《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手册。并带保费、二代身份证、保险卡在各自单位工会办理入保手续。

5、统一入保份数:《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入保两份、《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入保两份、《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每人入保一份。

6、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填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保险份数、保险卡号等。并在上一保期到期前20天上报医学部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7、医学部工会保险代办点咨询电话8280539682801279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职工福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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