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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大医学部(2011)工字9

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推进“三育人”工作的不断深入,医学部工会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发[2011]4号文件)的精神,将在医学部系统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分配
    集体奖项:北京市级教育先锋号2名、医学部级教育先锋号2名。
    个人奖项:“教育先锋”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育先锋”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教育先锋”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北京市级5名、医学部级5名)。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单位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科(室)、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
 (二)“教育先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含非在编职工)。

  () 各单位申报时限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 20113月15日 之前,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见北京市文件要求),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angyan5029@126.com,并提交个人工作照一张(电子版)。

(二) 2011318 下午200在医学部工会召开评选会,候选单位、候选人以ppt的形式汇报,集体发言时间10分钟,个人发言时间8分钟。各单位请于17日将ppt交医学部工会。

联系人:刘穗燕  梁雁     

联系电话:82801480   82801256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12月25日

 

附:

1、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登记表

3“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发[2011]4号

各高等学校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高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推进“三育人”活动不断深入,北京市教育工会依照全总、市总“工人先锋号”创建、“教育创新” 竞赛等活动的安排,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京教工发[2008]11号》)的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市高等学校工会中开展“教育先锋” 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集体奖项:教育先锋号。
    个人奖项:“教育先锋”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教育先锋”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教育先锋”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标兵)。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高校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科(室)、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
    “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的推荐比例以会员总数确定。高校会员总数3000人(含)以上的推荐2个;3000人以下推荐1个。

(二)“教育先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含非在编职工)。
   “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的推荐比例以会员总数确定。高校会员总数1000人(含)以下的推荐1名;1000人至3000人(含)的推荐2名;3000人至5000人(含)的推荐3名;5000人以上的推荐5名。各校从中自行确定“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推荐人选,每项不得多于1人。“教育先锋”先进个人人数视推荐、评选情况而定。“教育先锋‘三育人’”标兵共评选30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10名、“管理育人”标兵10名、“服务育人”标兵10名。

     三、评选的条件

(一)“教育先锋号”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2.团结协作,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凝聚力强,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4.立足本职,勤于奉献,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研究和管理活动的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教育先锋”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深受学生爱戴。

3.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创优秀团队、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4.业务突出,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先锋”各奖项的评选申报,要将评选申报过程作为强化活动效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
    (二)各单位要组织评审会,申报人要进行汇报,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评审会前一周,学校需将评审会召开时间和地点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派人参加评审会。
    (三)领导小组将依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领导小组将根据“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汇报确定入选单位和个人。

(五)市教育工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并将择优推荐获得“教育先锋号”的单位、获得“教育先锋 ‘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的个人参加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组织的相应评选活动。

五、推荐时间及要求
    (一) 2011年3月25日前 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教育先锋号”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是否参评标兵请在表中注明),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同时需要提交个人工作照一张(电子版)。
    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bjjyghxss@126.com

(二)申报“教育先锋号”的单位、“教育先锋‘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的个人需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评选确定的“教育先锋”先进个人、集体的事迹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联系人: 肖树生         联系电话:65243843

                                 北京市教育工会

                            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2

 “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登记表

单 位:

集体名称

 

集体人数

 

集体所获奖励

 

 

 

活动内容

时间

参与人数

 

 

 

 

 

 

 

 

 

 

 

 

 

 

 

 

 

 

简要事迹:

 

 

 

 

 

 

 

 

 

 

 

 

  校

  会

  见

 

 

 

                                     月  日(盖章)

  校

  委

  见

 

 

 

                                    月  日(盖章)

市教育

工 会

意 见

 

 

 

                                     月  日(盖章)

说 明:此表一式两份,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3

 “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登记表

单 位:

    名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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