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六届“女教职工之星”和第四届“天使之星”的通知
北大医学部(2017)工字004号
各单位工会:
为落实全总、市总工会对女职工工作的整体要求,以“巾帼建功”为主题,开展具有女性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岗位创新活动,更好的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医疗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医学部第六届“女教职工之星”和第四届“天使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女教职工奋发图强的意识,激励女教职工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女教职工职业发展的本领,展现当代女性风采,塑造良好师德形象。通过开展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创新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展示女教职工的创新成果;表彰具有广泛影响的创新典型。
二、“女教职工之星”评选条件
1、能自觉履行女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能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献计献策,努力工作,业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学管理,精心服务,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4、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能营造民主、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在教育子女、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等方面具有女性的优良美德。
三、“天使之星”评选条件
1、 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单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医德高尚,廉洁奉公,自律性强,对患者一视同仁,诚实守信,能与同行分享知识和经验,团结合作。
2、 热爱护理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护理业务熟练,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在基础护理、心理护理、病房管理、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健康宣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3、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受到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4、在各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的护士。
四、评选表彰
1、拟评选“女教职工之星”10名,“优秀女教职工”7名
2、拟评选“天使之星”6名。
3、“女教职工之星”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申报2人,其他单位各申报1人,“天使之星”6个医院各申报1人。
4、各单位请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照片1-2张,以上材料需同时报纸质版、电子版(照片只需报电子版)。申报材料报医学部工会女工部,电子版发送至63155@bjmu.edu.cn。
5、2017年3月2日下午1:30在医学部工会活动中心,召开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评审会,每位候选人须准备4分钟的评述。
6、请各单位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参会,并通知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会并担任评委。
联系人:高倩美 刘翀
电话:82805029
附:医学部“女教职工之星”和“天使之星”推荐表(下载专区下载)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