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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首都教育先锋”

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京教工发[2008]11号

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高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教育工会根据全总“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安排,将“工人先锋号”创建、“教育创新(经济技术创新)”等系列活动与高等教育的实际相结合,在全市高校系统广泛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提升教职工职业道德,增强广大教职工全员育人的意识;推进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和谐型团队的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引导广大教职工活动,激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打造一流团队,争创一流教学、一流科研、一流管理、一流服务。
    (一)积极开展各类教职工业务能力的培训、交流、竞赛和优秀团队的创建活动,培养教职工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增强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活动,培养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员育人意识,为人才培养创造和谐环境。
    (三)认真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人物的评选活动。要通过选树活动,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尊师重教、崇尚创新蔚然成风。
    三、奖项设置
    集体奖项:“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
    个人奖项: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在以上四项个人奖项基础上分别产生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
    “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各奖项的评选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北京市教育工会将从“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评选的各类先进中推荐“工人先锋号”、“教育创新”工程的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教育创新标兵从四项先进个人中产生,教育创新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集体从“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中产生,教育创新优秀组织单位从“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中产生。
    “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所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首都劳动奖状和首都劳动奖章。
    四、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从开展活动的各单位中产生,采取申报的形式,全市高校系统共评选出10个“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二)“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单位下属的教研室、科研团队、机关部(处、科)等一线班组。
北京市教育工会将评选出100个“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每单位分配1个名额,其余名额由各单位申报竞争。
    (三)“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评比范围是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包含非在编职工)。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教学岗位教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科研岗位教职工,管理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管理和教辅岗位教职工,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工勤岗位教职工。其中中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比例以会员总数确定。会员总数1000人(含)以下的推荐4名;1000人至3000人(含)的推荐6名;3000人至5000人(含)的推荐8名;5000人至10000人(含)的推荐10名;10000人以上的推荐12名。各单位所推荐人选应包含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四个方面。所推荐先进个人经市教育工会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数批准。各单位从中自行确定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申报人选。全市高校系统共评选10名教学创新标兵、10名科技创新标兵、10名管理创新标兵、10名技术创新能手。
    五、评选条件
    (一)“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条件
    1.工会高度重视、党政大力支持“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有“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方案。
    3.教职工参与率高,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严谨,学生积极参与,影响力大。
    4.积极开展教职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竞赛活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5.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教职工队伍素质高,群体育人意识强。

    (二)“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的评选条件
    1.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2.集体凝聚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工作的氛围。
    3.整体业务高,积极开展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
    4.整体奉献精神、责任意识、育人意识强。
    5.集体成员无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三)先进个人(标兵、能手)的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精于本职业务,工作创新成果显著。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师生的赞誉。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的精神引领。
    5.热爱生活,身心健康。
    六、组织领导
    (一)“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在市教育工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教育工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指导管理、考核评选、命名表彰工作。
    (二)“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达标检查和工会建家评审中。
    (三)各单位要成立学校“首都教育先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四)各单位要在开展广泛评选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市级的评选活动。要将评选过程作为强化活动效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形成争创“首都教育先锋”的良好氛围,并创造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特色工作。
    (五)“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要积极吸纳学生参与,师生相互促进,评选出真正符合要求、学生拥护和爱戴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