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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

北大医学部(2018)工字20号

各单位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版)》(北医〔2018〕部字88号)等文件规定和医学部工作安排,经医学部党委批准,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定于2018年12月召开。按照《关于筹备召开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北医〔2018〕党字42号)精神,现就“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代表的名额、比例和构成

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并召开,因此当选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拟定选举单位14个,大会正式代表名额拟定346名(含合同制教职工代表7名)。其中,医学部本部约125名,六家医院教职工代表约221名。代表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教师代表占60%以上。少数民族、妇女、青年教师、民主党派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代表占适当比例。

    二、代表条件

    医学部系统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条件如下:

    l、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医院的建设发展,在本单位发挥骨干作用;

    2、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民主参与能力,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3、关心医学部、医院整体、长远利益,有主人翁责任感,廉洁自律、办事公道、遵守纪律、顾全大局;

4、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

5、能够按照教代会、工会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选举办法

    “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应在各基层党委(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单位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双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基层党委(总支)所辖范围为选举单位,按“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示名额,由教职工、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各单位工会通过工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率)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医学部党委、医学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名部分代表,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单位的代表分配名额)。

    由各选举单位成立代表团,医学部共14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本代表团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应于11月2日(周五)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当选代表登记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医学部工会。

    联系人: 张凤云      梁雁

电  话: 82802745    82801256

邮  箱:fyzhang@bjmu.edu.cn 

附件1: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3:医学部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医学部工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docx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