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及新会员入保通知
北大医学部(2009)工字9号
各单位工会:
根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2006年4、5月份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于2009年4、5月份到期。请各单位工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执行。做好教职工入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好2009年职工入保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2006年加入《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到期职工的续保手续。同时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及受理没参加过上述两项保障计划职工的入保工作。
二、 参加保障计划的条件及相关事宜
1.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申请办理。
2.新参加入保人员,每人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会费由医学部工会出资)
3.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各单位工会认真组织阅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手册。
4.保费:《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份36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份90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
5、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请带保费、身份证、保险卡在本单位工会办理手续。
6.凡在保期内的职工不能参加入保。
三、报表要求
1.使用Exce1制表、版心为A4纸规格。
2.登记时根据职工入保份数分系列编排,入一份的,老会员在前新会员在后,入两份的,老会员在前新会员在后。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保险卡号、保险份数准确无误。
四.请各单位工会将电子版登记表,文字文档各一份,及保险金额于2009年3月16日前送交医学部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邵海中
电 话:82805396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保险代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