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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及新会员入保通知

北大医学部(2009)工字9

 

各单位工会:

根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200645月份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于200945月份到期。请各单位工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执行。做好教职工入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好2009年职工入保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2006年加入《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到期职工的续保手续。同时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及受理没参加过上述两项保障计划职工的入保工作。

二、     参加保障计划的条件及相关事宜

    1.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申请办理。

    2.新参加入保人员,每人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会费由医学部工会出资)

3.参加保障计划职工,请各单位工会认真组织阅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手册。

4.保费:《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份36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份90元,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两份。

5、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请带保费、身份证、保险卡在本单位工会办理手续。

    6.凡在保期内的职工不能参加入保。

三、报表要求

1.使用Exce1制表、版心为A4纸规格。

2.登记时根据职工入保份数分系列编排,入一份的,老会员在前新会员在后,入两份的,老会员在前新会员在后。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保险卡号、保险份数准确无误。

四.请各单位工会将电子版登记表,文字文档各一份,及保险金额于2009316日前送交医学部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邵海中

  话:82805396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保险代办点

                    20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