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妈咪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接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妈咪屋”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工会有意申报第二批“妈咪屋”建设的单位填写《“妈咪屋”登记和申请表》(见附件),于2014年9月12日之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63155@bjmu.edu.cn,纸质版盖后送交北医工会女工部。
附件:请在医学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医学部工会
2014年9月2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妈咪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启动首批“妈咪屋”建设的通知》(京工女发[2014]3号)的要求,在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首批200家“妈咪屋”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受到了女职工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全总女职工部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也得到了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劳动午报、新华网、腾讯网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为了继续倡导全社会对职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给予呵护关心的理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妈咪屋”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妈咪屋”设置标准和管理标准
1、场所基本要求
各级工会应按照资源节约、方便职工、一室多用的原则,将“妈咪屋”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和工会服务站建设中,在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为女职工提供一个较为私密、干净的环境。为了营造轻松、温馨的氛围,鼓励“妈咪屋”的房间墙面选用淡粉色环保材料进行粉刷,可布置宝宝照片墙、卡通贴画、植物贴画等墙面装饰。
2、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1)桌子、沙发或椅子(至少两把);
(2)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3)冰箱。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电视机、微波炉、饮水机、消毒柜、储物柜、奶瓶储藏罐、整理箱等物品的配置。
4、“妈咪屋”需要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打扫,同时对于使用人员建议实施登记制度。
二、配套措施
1、为帮助各单位更好地建立和使用“妈咪屋”,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各单位免费统一提供如下物品:
(1)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妈咪屋”铭牌;
(2)“妈咪屋”遮挡帘;
(3)介绍图解母乳喂养和储存有关知识的宣传海报;
(4)放置有关母婴杂志的展架;
(5)母婴书籍和杂志;
(6)日常用品:乳垫、奶袋、湿纸巾、免扰挂牌等。
2、凡已满足“妈咪屋”设置标准、且有意建立“妈咪屋”的单位,均可以填写《“妈咪屋”登记和申请表》(详见附件),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的需求统一配置有关物品。其中,“妈咪屋”铭牌、遮挡帘、宣传海报、母婴杂志展架、母婴书籍一次性配送到位,母婴杂志定期寄送到指定地点,各单位“妈咪屋”可定期申请补给一定数量的乳垫、奶袋、湿纸巾等日常用品(仅供应急使用,“妈咪屋”的正常维护和管理还更多地需要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投入)。
3、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不定期举办母婴知识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相关信息将发布在北京12351职工服务网(www.bjzgh12351.org)、首都女职工网站(www.sdnzg.org)或QQ群上,请各单位实时关注。同时,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还将不断拓展社会资源,开发新的服务内容,为“妈咪屋”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
三、具体事宜
1、请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系统内选择合适的地点,积极参与本单位“妈咪屋”的建设工作。请有意申报第二批“妈咪屋”建设的单位尽快填写《“妈咪屋”登记和申请表》(见附件),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之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sdnzg@163.com,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65255976或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2、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批合格,方可获得相关配套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考核。
3、“妈咪屋”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妈咪屋”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工女发[2014]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妈咪屋”的建设工作。
4、免费物品的统一配发时间另行通知,请您关注首都女职工网站(www.sdnzg.org)的相关通知。
联系人:郝丽丹、张洋 电子邮箱:sdnzg@163.com
联系电话:65592811 传真电话:65255976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请在医学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妈咪屋”登记和申报表
所属区县、产业、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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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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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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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 □写字楼内
□公共场所内 □工会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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