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08年“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 人和集体、单位...
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08年“首都教育先锋”
先进个 人和集体、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发[2008]12号
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京教工发[2008]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2008年将在全市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中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和集体、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集体奖项:“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
个人奖项: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在以上四项个人奖项基础上分别推荐评选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
各奖项具体条件、名额分配见《指导意见》。
二、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都教育先锋”各奖项的评选申报过程,要将评选申报过程作为强化活动效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
(三)在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上要明确标注是否推荐参评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
(四)市“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经过初审后,确定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单位。
(五)市“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召开评审会,由“首都教育先锋”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的候选个人、“首都教育先锋号”候选集体、优秀组织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汇报,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在市教育工会网站及各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后,由市教育工会审批,并推荐参评市总相应的评选活动。
三、推荐时间及要求
(一)
优秀组织单位、集体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2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5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同时需要提交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申报标兵(能手)时,除在推荐表上明确标注外,事迹材料字数增加至2000字。事迹材料包含候选人简介(简介要求同先进个人),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感情真挚,文风平实,突出推荐人选的工作创新、工作业绩。
所有奖项的事迹材料将在市教育工会网站展示。各单位要将各奖项的事迹材料和先进个人照片发布在市教育工会网页。
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通过E-mail(liujing0216@163.com)报电子版。
(二)经过初选后的“首都教育先锋”教学创新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管理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候选个人、“首都教育先锋号”候选集体、“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候选单位,要准备15分钟的先进事迹汇报和答辩等。
(三)经评选确定的“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集体、单位的事迹将汇编成册。
联 系 人:刘 晶
联系电话:65243843
附件1:
“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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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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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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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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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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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分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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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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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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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开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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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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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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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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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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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工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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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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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党 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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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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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工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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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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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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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可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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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工会制表
附件2:
“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登记表
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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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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