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医学部工会关于评选2013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北大医学部(2013)工字35

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弘扬广大工会会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精神,激励先进,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医学部工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3年度模范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奖、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先进群体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会员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奖

(一)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1.各单位工会需上报2013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含院级教代会工作内容);

2.申报模范工会委员会需依照“2011年医学部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方可申报;

3.获模范工会委员会的单位,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限报1人),同时获模范工会主席称号;

4本次评选由工会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

 5.拟评选2个模范工会委员会;

(二)工会工作奖:

1. 奖项及名额:工会工作创新奖(3个),建家工作奖(4个),学院、(医院)文化建设奖(4个),工会理论工作奖(4个),工会组织建设奖(4个);

2.评选办法:采取工会委员会评审会议分别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确定各奖项评选;

3.评选要求:

1)获模范工会委员会的单位,不再参加工会工作单项奖评选;

21000人以上单位至多可获3项工作奖;500人—1000人以上单位至多可获2项工作奖,500人以下单位可获1项工作奖;

3)各单位需上报2013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同时依照2011年医学部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试行)”进行自评打分。

二、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评选范围:

医学部工会、教代会及各单位工会、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评选条件:

1.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2.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工作创新意识;

3.恪守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工会、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申报参选的工作委员会除填报 “评优登记表”以外,还要上报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2013年工作总结;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名额:

1.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

2.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议初评,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后投票表决;

3.共评选3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先进群体协会

(一)评选范围:医学部工会及院级工会组办的群体协会;

(二)评选条件:

1.已在医学部工会或各院级工会注册登记的群体协会;

2.制定了本年度活动计划,并坚持开展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在职工群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

3.积极配合本单位工会的相关活动,为活跃教职工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4曾代表医学部或本单位参加过北京市或高校系统及卫生系统组织的竞技比赛或文艺演出的优先推荐;

5.在活跃校园、医院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申报参选的协会除填报“评优登记表”以外,还要上报本年度总结;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1.由医学部文体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投票评选,工会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

2.共评选4个先进群体协会;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条件:

1.工会组长(含)以上的专兼职干部;

2.注重学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理论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3.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信赖;

4.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5.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作业务,积极撰写工会工作论文或参与工会工作的调研课题;

6.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推荐名额:

1.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4人;

2.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基础医学院、机关各3人;

3.药学院、公卫学院、公教部、后勤各2人;

4.护理学院、产业各1人;

5.医学部工会推荐1人;

6.除上述规定名额外,荣获北京大学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1人直接获优秀工会工作者;

五、优秀会员

评选条件:

1.只限普通会员(两级教代会代表优先考虑);

2.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奉献、勤奋努力,具有较高的群中威信;

3.维护大局,团结同志,协助工会组织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

5.积极参加《在职工住院、重大疾病、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等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带头作用;

(二)推荐名额:

1.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4人;

2.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基础医学院、机关、后勤各3人;

3.其他单位各2人;

六、教职工之友

(一)评选条件

1.各院级行政管理部门、系(科)室主任以上领导;

2.对学院、医院以及科室的建家工作、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给予极大力的支持和积极的参与;

3.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4.积极关心和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5.在职工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6.  已经获得“教职工之友”的人员不再重复评选;

(二)推荐名额

1.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推荐3人;

2.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各推荐2人;

3.  其他单位各推荐1人;

4.共评选22名;

七、各项评优登记表务必于20131230日前报送医学部工会;

八、医学部工会委员会评审会议定于201413日下午2:00在医学部工会教职工活动中心召开;

1).申报模范工会委员会的单位以ppt的形式汇报8分钟;

2.申报工会工作奖的单位每单位汇报5分钟;

 

联系人:梁雁                           胡畔

电话:82801256                  82805776

邮箱:panpan1279@163.com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31224

附:附件1及各类登记表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