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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解经费达标奖励和财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的暂行办法

 

北大医学部(2011)工字23号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上解教育工会经费达标和奖励办法》【京教工(2005)第22号】文件精神,为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工会按照《工会法》规定上解经费,促进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高工会组织的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基本权益。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经费审查委员会2011615日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解经费达标奖励和财务管理先进个人奖励的暂行办法》。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权的保障,希望各基层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一、上解经费达标奖励

医学部工会根据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上缴经费总额按比例分配主席基金。

1、按达标标准超额完成上缴经费的单位最高按 5% -7%奖励。

2、按达标标准完成上缴经费的单位按 4 %奖励。

3、主席基金用于开展工会业务等经费的补充。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制定使用方案,用于表彰先进,奖励工会教代会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组织慰问及其他专项活动。

4、领取主席基金,需要提交使用申请报告,经医学部工会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即可使用。主席基金每年分1-2次提取。

二、财务管理先进个人奖

医学部工会每年对获得工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奖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个人奖励名额,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上解教育工会经费达标和奖励办法》【京教工(2005)第22号】的文件精神,主席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工会财务工作负责人、主管工会领导、工会财务干部、以及为工会财务工作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由医学部工会根据各单位年终经费上解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经工会办公会讨论统一分配名额。奖励标准根据当年收缴经费情况确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1 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