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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三届“女教职工之星”“优秀女教职工”和第十一届“天使之星”的通知

北大医学部(2023)工字25号

各单位工会:

为落实全总、市总工会对女职工工作的整体要求,以“巾帼建功”为主题,开展具有女性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岗位创新活动,更好的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医疗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医学部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医学部第十三届“女教职工之星”、“优秀女教职工”和第十一届“天使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女教职工之星”评选条件

1.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献计献策,努力工作,业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严谨治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科学管理,精心服务,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4.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能营造民主、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在教育子女、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等方面具有女性的优良美德。

(二)“优秀女教职工”评选条件

1.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严谨治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科学管理,精心服务,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能营造民主、和谐、温馨的人际关系。在教育子女、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等方面具有女性的优良美德。

(三)“天使之星”评选条件

1. 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单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医德高尚,廉洁奉公,自律性强,对患者一视同仁,诚实守信,能与同行分享知识和经验,团结合作。

2.热爱护理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护理业务熟练,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在基础护理、心理护理、病房管理、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健康宣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受到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4.在各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3年无差错事故的护士。

二、评选方式:

(一)“女教职工之星”:根据院级单位推荐的“优秀女教职工”人选,召开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审议评选,公示,经医学部工会委员会委员审定,评选出第十三届“女教职工之星”。

(二)“优秀女教职工”: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单位申报不超过3人;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医学院、医学部机关、医学部后勤、医学部产业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人。召开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审议评选。

(三)“天使之星”: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单位申报不超过3人,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人、第六医院申报不超过1人。召开医学部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审议评选。

(四)原则上在近5年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不再进行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医学部工会

(二)申报材料:1.电子版推荐表,2.纸质版推荐表一式2份,3.电子版照片2张(原图),4.事迹材料请加标题内容,同时附一份150字左右先进事迹精简材料,模式参看医学部工会网页“楷模风范”栏目内容。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高倩美 电话:82802745

邮箱:63155@bjmu.edu.cn。

四、表彰奖励

获奖的先进个人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女教职工之星”、“优秀女教职工”、“天使之星”评选的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