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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工会关于评选2023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北大医学部(2023)工字24

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迅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和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学校党委和医学部党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履行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围绕北大医学发展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医学部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3个

(二)特色工会工作奖11个

(三)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5个

(四)模范工会小组17个

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各2个;其他单位各1个。

(五)先进群体协会5个

(六)模范工会主席3名

(七)北京大学工会工作贡献奖若干名,不限名额

(八)北京大学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若干名,不限名额

(九)优秀工会干部(医学部级)100名,优秀工会干部(北京大学级)42名

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医学部级各15人,北京大学级各6人;

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医学部级各11人,北京大学级各4人;

医学部机关:医学部级6人,北京大学级3人;

第六医院、基础医学院:医学部级各5人,北京大学级各2人;

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部后勤:医学部级各4人;北京大学级各2人;

医学人文学院、医学部产业:医学部级2人;北京大学级1人;

护理学院:医学部级各1人;北京大学级各1人。

(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医学部级)10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北京大学级)41名

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医学部级各15人,北京大学级各6人;

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医学部级各11人,北京大学级各4人;

医学部机关:医学部级6人,北京大学级2人;

第六医院、基础医学院:医学部级各5人,北京大学级各2人;

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部后勤:医学部级各4人,北京大学级各2人;

医学人文学院、医学部产业:医学部级各2人,北京大学级各1人;

护理学院:医学部级1人;北京大学级1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

1、医学部工会系统各院级工会;

2、拟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医学部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得分须在85分以上;

3、在本届教代会、工代会期间不重复当选。

(二)特色工会工作奖

1、医学部工会系统各院级工会;

2、在民主建设、职工教育、文体工作、福利工作、女工工作、提案工作、建家工作、理论调研、组织建设、宣传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者,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工作中的突出特点,自行选择申报。

(三)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

1、医学部级及各院级教代会、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2、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3、恪守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工会、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工作创新意识;

5、在本届教代会、工代会期间不重复当选。

(四)模范工会小组

1、激励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送温暖,凝聚力强;

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工作有活力;

5、 当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模范工会小家的单位不再参与模范工会小组的评选。

(五)先进群体协会

1、制定了本年度活动计划,并坚持开展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在职工群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

2、积极配合本单位工会的相关活动,为活跃教职工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3、曾代表医学部或本单位参加过北京市或高校系统及卫生系统组织的竞技比赛或文艺演出的优先推荐;

4、在活跃校园、医院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模范工会主席

荣获“模范工会委员会”单位的主席或常务副主席(限报1人)。

(七)北京大学工会工作贡献奖

工会工作贡献奖授予在工会岗位上任满一届或任满五年、做出积极贡献、因工作调整或退休在当年度离开工会岗位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八)北京大学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工会岗位上任满十年、做出积极贡献、因工作调整或退休在当年度离开工会岗位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九)优秀工会干部

1、优秀工会干部含北京大学级和医学部级两个层次,不重复参评,并向基层倾斜;

2、医学部工会系统工会组长(含)以上的专兼职干部;

3、注重学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理论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4、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信赖;

5、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6、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作业务,积极撰写工会工作论文或参与工会工作的调研课题;

7、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含北京大学级和医学部级两个层次,不重复参评;

2、医学部工会系统普通会员,不含工会干部(两级教代会代表优先考虑);

3、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奉献、勤奋努力,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维护大局,团结同志,协助工会组织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

6、积极参加《在职工住院、重大疾病、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等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带头作用。

注:模范工会委员会、特色工会工作奖两个奖项不得同时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

1、请拟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医学部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试行)》进行自评,模范工会委员会得分需在85分以上方可申报。

2、达到申报条件的单位,撰写2023年工会工作总结(含院级教代会工作内容)、填写《模范工会委员会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

3、医学部工会组织申报单位进行汇报(5分钟);由医学部工会委员会评审确定“模范工会委员会”名单。

(二)特色工会工作奖

1、拟申报单位填写《特色工会工作奖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

2、由医学部工会组织进行初评,经医学部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特色工会工作奖”名单。

(三)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

拟申报专委会撰写2023年工作总结、填写《先进专门工作委员会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并提供两张活动照片,由医学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模范工会小组

1、按照名额分配,由基层单位组织推荐,填写《模范工会小组申报表》,并提供两张小组活动照片,上报医学部工会。

2、医学部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模范工会小组”名单。

(五)先进群体协会

1、医学部文体工作委员会组织申报协会进行汇报评选,并上报医学部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2、申报协会需填写《先进群体协会申报表》,提交2023年工作总结。

(六)模范工会主席

获模范工会委员会单位的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限报1人),获模范工会主席称号。

(七)北京大学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1、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不限名额。由院级工会委员会组织推荐,并填写《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

2、医学部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名单。

(八)优秀工会干部

1、按照名额分配,由院级工会委员会组织推荐,并填写《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注明推荐为医学部级或北京大学级。

2、医学部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医学部级优秀工会干部或北京大学级优秀工会干部”名单。

(九)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按照名额分配,由院级工会委员会组织推荐,并填写《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上报医学部工会,注明推荐为医学部级或北京大学级。

2、医学部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医学部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医学部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或北京大学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四、表彰奖励

以上奖项将在医学部工会系统2023年表彰会上进行表彰,并予以相应奖励。

五、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周三)前,将各项评优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至医学部工会。各项评优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hxc@bjmu.edu.cn。

2、12月中旬,将组织召开医学部工会委员会评审会议,评审相关奖项。

3、1月初, 将组织开展医学部工会系统2023年表彰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凤云 胡 畔  

联系电话:82801256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23年11月15日